河北的金先生问:
近期阅读了《家庭用药》2012年第5期的文章,由武汉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李定国教授撰写的《身怀六甲如何安全用药》。看到其中B级(表示该类药的致畸作用并未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其后6个月的危险性证据)药中,有阿莫西林和红霉素这两种药。
前几年我阅读另一份杂志中关于孕妇用药一文,其中提到:青霉素可引起胎儿严重黄疸或致胎儿死亡;红霉素可致胎儿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两文报道对青霉素、红霉素有较大差异,不能完全理解。请问要如何理解?
胡怀强(山东中医药大学博士)答:
本刊2012年第5期《身怀六甲如何安全用药》一文中,关于孕妇用药安全等级的分类,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所定。该分类制定的依据是大量临床和实验结果的综合考虑。
在人类发明及应用化学药物之后,并非一开始就意识到药物会给妊娠带来不良影响。为此,人类曾付出过惨重的代价。其中最着名的就是上世纪60年代前后的“反应停”事件,上万名婴儿因孕妇服用“反应停”止孕吐而致“海豹肢畸形”(四肢长骨发育不全甚至缺失)。
此后,世界各国都对药物的生殖毒性及发育毒性进行了大规模的统计和研究。由于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在知道药物可能影响妊娠结果后,医药学界不敢也不能直接将新发明的药物应用于孕妇做临床实验收集数据。而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布的药物对胎儿危害性分级,其中的A级药物是以人类发现化学药物有致畸作用之前的数据为依据的。B级药物则是因伦理学限制,无大量临床实验数据,但应用至今,对孕妇及胎儿无明显不良反应。
青霉素在临床应用至今,实践证明其对孕妇及胎儿是安全的;红霉素也无数据证明其对孕妇及胎儿有影响。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青霉素和红霉素本身也有其不良反应,不可排除孕妇或胎儿本身对该二药属于敏感体质,以致发生不良反应,但该情况发生概率较小,如需治疗,不可因噎废食,需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再决定是否应用。
“青霉素致胎儿严重黄疸”的情况,我们查阅文献后发现,该情况属罕见不良反应,属青霉素过敏的一种情况,而非生殖毒性;而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及四肢畸形一说,查阅大量文献并未发现报道,无法找到支持此说法的依据,故认为不可轻易采信。
至于孕妇是否可服用该两种抗菌药,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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