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骨髓瘤是常见的血液系统肿瘤,临床上多以骨破坏、骨痛为首发表现,常出现骨病变,甚至成为主要临床问题。化疗是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主要手段,但是在临床上由于骨髓瘤多发于脊柱、骨盆及股骨等,易造成压缩性病理骨折及截瘫等,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手术治疗。
一般认为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手术治疗:
1、脊柱病理骨折,继发不稳定。
2、椎管内肿物。
3、椎体或附件肿块压迫脊髓。
4、肿块巨大,为了减轻肿瘤负荷,使化疗更有效。
手术的目的不是根除肿瘤,而是稳定脊柱,解除脊髓压迫,脊髓功能恢复,使病人双下肢感觉、运动功能恢复、二便功能恢复,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另外,还可以使脊柱能够承重,可以恢复行走、负重等功能,避免骨折出现。
我们的经验表明,化疗配合手术治疗的确可以提高病人生活质量,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让病人有尊严地生活。
(1)开始治疗前诊断必须明确,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与恶性组织细胞瘤必须得到血液学和骨髓细胞学诊断。恶性淋巴瘤与其它各种实体瘤必须得到局部组织的病理诊断,化疗药物一般不用于诊断性治疗,更不能作为安慰剂使用,以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患者一般情况较好,血象及肝、肾功能正常,才能耐受化疗。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慎重考虑药物的种类与剂量:
[1] 年老体弱;
[2] 以往经过多种化疗或与放疗同时进行;
[3] 肝、肾功能异常;
[4] 明显贫血;
[5] 白细胞或血小板低于正常值;
[6]营养不良、血浆蛋白明显减少;
[7] 肿瘤骨髓转移;
[8] 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9] 有发热、感染或其它并发症;
[10] 心肌病变等;
[11] 慢性肺功能不全。
化疗失败的原因
1、病人方面
骨髓与其它重要器官(肝、肾、心、肺等)的功能不全,患者的一般情况太差,不能耐受化疗。
2、肿瘤方面
原发或继发性抗药;增殖比率较低处于静止期细胞多;肿瘤的负荷过大,瘤细胞在1011 以上。
3、药物方面
选择性不强,对肿瘤和正常组织细胞的损伤差别不大;对GO期细胞无效或效力太差;不能作用于“避难所”内的瘤细胞如不能通过血脑屏障而进入颅内;最有效的使用方法尚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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