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报报道了《卖两种假冒保健食品海口一家药店被查处》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不少读者纷纷来电咨询该如何区别药品与保健品?商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海口市药监局的相关专家,专家强调,任何“保健品”都不能代替药品,成为治疗疾病的“主力军”,市民购买时要看清标识。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
海口市药监专家提示,区别“药品”和“保健食品”首先要从批准文号的格式验定。“药品”的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1位字母代表药品的种类,8位数字代表药品的批准年限、行政区域代码及药品代号。如:“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J”代表进口药品,“B”代表保健药品,“S”代表生物制品等。而“保健品”的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药品在批准文号中有“药准”字样,保健品在批准文号中有“食健”字样。从功能主治方面验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也就是说“药品”是用于治疗疾病的。
而“保健品”是以调节人体某种机能为主要目的,它不是用于治疗疾病的物质。它没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只有“适宜人群”。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降低某种疾病风险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品;对于生理机能异常、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以增进健康。
专家强调,任何“保健品”都不能代替药品,成为治疗疾病的“主力军”。“保健品”只能作为治疗疾病的一种辅助方法,起到对人体代谢“助一臂之力”的作用。
市民购买时要看清标识
专家提醒,在选择和购买保健食品时,最好到正规医疗机构或药店。且要注意以下几点:产品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是否适合自己。保健食品不是普通食品,不要随意食用,保健食品更不是药品,食用时不能替代药品;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不要购买无保质期或超过或即将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有天蓝色保健食品标识和国家批准文号。从这些信息的有无、是否规范上可初步判定产品的正规性、合法性及真实性。另外,要看一下产品名称是否规范,为判定产品是否正规提供一定依据。
希望广大患者还是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正规用药,切勿将保健品当药吃,不仅耽误了治疗时间,还可能使病情越拖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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