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版抗菌药目录已出炉,常用的125种抗菌药被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北京市二、三级医院须按照医生职称级别规范抗菌药物使用行为,严禁“越级用药”。
8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各地如何落实执行是关键所在。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结合本市临床使用抗菌药物情况,京版抗菌药目录已出炉,本市常用的125种抗菌药被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全市二、三级医院须按照医生职称级别规范抗菌药物使用行为,严禁“越级用药”。
用药
抗生素处方权分级授予医生
市卫生局表示,本市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结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及本市抗菌药物使用现状,经专家论证,制定了北京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北京目录》共涵盖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和本市临床常用125个抗菌药物品种(通用名)。这些药品分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其中特殊使用级有27种。这些药品中不包含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和抗寄生虫药。
北京严格要求医师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权限,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获特殊级处方权;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等,可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和改善抗生素滥用现状将是本市新医改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郭晋和介绍说,市卫生局已启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专项整治行动。随着抗菌药物使用办法的出台,将提速本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的进程,由靠“卖药”转为“卖服务”。
11家区域医疗中心获“特权”
市卫生局介绍,《目录》中标注“*”的抗菌药(主要为特殊使用级药品),如替加环素、舒巴坦、佛罗沙星等13种药品,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疗机构使用。
但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二级医院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将个别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据了解,目前本市10个远郊区县共设有11个区域医疗中心,承担着当地危重患者和疑难病症的救治工作,对特殊或需要会诊患者将送到城区里的三级医院。
同时,特殊情况下,其它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做好相关记录,启动临时采购,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追问
医生晋升与抗菌药挂钩
卫生部版抗菌药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医师、医院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但在京版办法中“未见踪影”。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本市采取“综合性措施”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综合性举措”中,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将与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和医生晋升挂钩,不达标的医院将被取消当年评审申报资格,医院下降一个等次。同时,医师职称晋升、绩效收入等也将视抗生素使用情况而定。按照此前规定,对存在不合理用药问题的医师,将视情形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甚至可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在此次药品目录发布后,相关的监管举措也将一一亮相。
125种药够用并可调整
125种抗生素是否够用?中日友好医院创伤骨科主任林朋表示,三级医院常用的抗生素约四五十种,较为固定,总数125种的药品目录应该够各级各类医院使用。
市卫生局表示,对于确需使用《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在使用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备案情况进行论证,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该目录品种,但未经备案的禁止采购。
药品分级
>>非限制级
种类:包括四环素、阿莫西林、头孢拉定、阿莫西林等。开方人: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
>>限制级
种类:米诺环素、氯霉素、莫西沙星等。开方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特殊级
种类:万古霉素、替加环素等27种。开方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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