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光结果不准确或者配镜处方未经换算。
二、镜片安装不合适。
三、镜片存在某些光学缺陷。
(1)验光结果与配镜处方
验光方法分为主观和客观二种。主观验光适合于简单的屈光不正,而客观验光对所有屈光不正情况均合适。客观验光前需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它能使眼球疲劳的肌肉得到休息,睫状肌的调节作用消失,瞳孔散大,隐性屈光异常变为显性,为我们得出一个真实的结果奠定了基础。特别是那些不配合的患者,我们能直接掌握其屈光情况。导致验光结果不准确的原因,一方面是方法不对;另一方面是没有使用睫状肌麻痹剂,该主观验光者客观验光,该散瞳验光者小瞳验光,如客观验光结果为-4.5DS-1.00DC×180=5.0,主观验光结果可能为-5.0DS=5.0,按此方配镜,患者不适在所难免。 配镜处方并不完全等同于验光结果,它必须在后者的基础上适当“加工”而成,否则患者可能无法忍受。如屈光参差就将度数控制在相差3.0D以内,以免引起两眼像不等;两眼散光轴尽量换算成平行或对称,以免导致像畸变;柱镜度数较高时适当降低,同时增加球镜度数;高度远视首次配镜要降低度数等。
(2)镜片的安装
镜片的倾斜度。眼球向下看的机会较多,特别是高个患者和阅读用眼时,镜片要与视轴保持垂直,就必须有一定的倾斜度,一般为10—150 。
镜片与眼角膜的距离。它对于确定镜片的有效程度和视网膜成像大小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理论上为15.7mm,一般13—14mm即可,以不接触睫毛为宜。因为镜片离角膜或近或远,均会导致视网膜成像的放大或缩小,当两眼屈光度相差较大时,两眼像不等无法融合,造成不适。
(3)镜片本身的光学缺陷
这个问题有些是无法避免的,如柱镜或两眼屈光不等引起的像的畸变,白内障镜片视野的缩小等,在排除了其他因素后仍无法彻底消除者,便只好让患者慢慢适应了。有些是可以减少乃至消除的,如斜散光问题,球面像差、像的放大等,这就对镜片的安装和选择提出要求。众所周知,为了使眼球在视野的各个方面都清晰视物,我们应选择周视型镜片(基弧1.25D);为了最大限度消除斜散光,就选择新月型镜片(基弧6.0D);在安装镜片时,要求凹面永远靠近眼球,以消除球面像差;为了防止像不等,还可以选用等像透镜片。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有这样的体会,许多患者在调换了另一型号的镜片后,视觉干扰马上消失,虽然两副镜片的指标完全一样,因此,选择合适的镜片型号,减少镜片本身的光学缺陷对消除配镜后不适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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