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容易恢复难
正在北京进行的中国两会牵动着世界的目光,其中也包括在海外生活的几千万华人。
3月4日,中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案,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朱征夫建议修改为:“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朱征夫指出,现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让加入外籍的中国公民自动丧失国籍,等于把人才让给其他国家,不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修改这条规定,也可以使中国保留对加入外籍的中国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提出本案的朱征夫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历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法制顾问等职务。
通常来说,从政协提案到成为人大议案,中间的路径还很长,但一位有专业背景并且有社会影响力的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通常会缩短这个等候时间并提高采纳几率。每年政协会上的提案最终被采纳的概率是1%左右。大家不要小看这个概率,其实很高了。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中国公民加入外籍后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的新闻不断爆出。但据小编了解,绝大多数加入加拿大国籍的中国公民尽管失去了中国护照,但通常不会失去中国的户口和身份证,甚至很多人的社保仍然继续缴交。
以下高能,请关注:
有媒体举出个案称有已入外籍的中国公民因为没有注销中国户籍而被限制出境,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才允许以外国公民身份出境。小编就此事采访了国内某省会城市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种说法不准确。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只要注销所持的中国护照就可以持外国护照办理中国签证,然后自由出入中国边境。至于户籍是否注销,没有硬性规定,通常由各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目前,由于加入外国籍的中国公民普遍在中国有各种类型的资产,比如房产、证券、债券、理财、信托、存款等。所以如何注销户籍和身份证,如何转移财产、如何征税、如何解除社保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办理办法。而且这些问题不是某一个部委可以单独解决的。所以公安部门通常只要求当事人注销中国护照而不是户籍。只有当事人强烈要求,并自愿填写申请注销户籍的表格,并声明自己可以负担全部后果和责任才会允许当事人注销户籍。
从世界范围看,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越来越多,自动注销本国公民国籍的越来越少。不承认意味着任何人事实上可以持有多国护照,只不过一个主权国家视其他国家的护照无效。
对此新闻,有人大胆预测,5年之内中国的国籍法律将发声重大修改,将根本解决全球化时代海外华人的国籍归属问题。
·标签关键字:最新提案:入外籍的中国公民不主动放弃 则视为保留中国国籍 国籍,中国